吏部过官语 - 不详
《吏部过官语》是由唐诗人不详创作的一首中原、乐府、关中、叙事、含蓄古诗词,立即解读《麟之口,光庭手》的名句。
原文
麟之口,光庭手。
译文
连城(裴光庭)的口,光庭的手。(意指吏部选官大权完全掌握在裴光庭一人手中)
赏析
这首唐代民谣虽只有六字,却深刻反映了当时吏部选官制度的弊端。通过巧妙的谐音手法('麟'谐'连城'),以极简的语言揭露了裴光庭独揽选官大权的现象。作品运用对比手法,'口'与'手'相对,形象地表现了官员选拔过程中个人意志的决定性作用,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这种民间谣谚以其精炼的语言和深刻的社会洞察力,成为唐代政治讽刺文学的典范之作。
注释
麟之口:指裴光庭的口。裴光庭字连城,唐玄宗时期宰相,曾任吏部尚书。"麟"是"连城"的谐音隐语。
光庭手:指裴光庭在吏部选官时亲手操作。裴光庭创立"循资格"选官制度,按资历提拔官员。
过官:唐代吏部选拔、考核官员的程序和制度。
背景
此谣产生于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前后,当时裴光庭任吏部尚书,创立'循资格'选官制度,规定官员必须按资历逐级晋升。这一制度虽然使选官有章可循,但也造成了论资排辈、压抑人才的弊端,且使吏部大权集中于裴光庭一人之手。民间因此创作此谣讽刺这种专权现象,反映了当时士人对选官制度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