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绝句 其七十六》宋·张九成
宋代理学诗代表作,以诗阐发《论语》“无讼”理想,蕴含深刻辩证智慧
原文
善胜不于常胜得,无方始向有方求。
故知欲使人无讼,莫使情于听处留。
故知欲使人无讼,莫使情于听处留。
译文
真正高明的胜利,并非来自一味追求常胜不败;看似没有固定方法的境界,最终仍需向根本的法则探求。因此,若想使世间没有纷争诉讼,关键在于断案者不能让私人的情感在听讼时滞留心头。
赏析
这是宋代学者张九成《论语绝句》组诗中的一首,以诗的形式阐发《论语》中“无讼”的政治理想,体现了宋代理学以诗说理的鲜明特色。全诗围绕“胜”与“方”、“讼”与“情”两组核心关系展开精妙的哲理思辨。前两句“善胜不于常胜得,无方始向有方求”,运用了辩证思维,指出最高境界的“善胜”恰恰超越了执着于胜负的表象,而看似灵活无定的“无方”之境,其根基仍在于对根本法则“有方”的深刻把握。这既是对治国理政方法的思考,也暗含修身养性的哲理。后两句“故知欲使人无讼,莫使情于听处留”,则直接点明主题,将论述引向儒家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无讼”。诗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要害在于司法者(或执政者)自身的修养,必须摒除个人好恶私情,以至公至明之心裁断是非。这既是对孔子“必也使无讼乎”思想的诗化阐释,也融入了宋儒强调“存天理,去人欲”、以心性修养达成治世的理念。整首诗语言凝练,逻辑严密,说理透彻而不失诗味,是宋代理学诗中颇具代表性的作品,展现了儒家思想与诗歌艺术结合的独特魅力。
注释
善胜:真正高明的胜利。。
不于常胜得:不是从一味追求、保持常胜的状态中获得的。。
无方:没有固定的方法、模式或成规。。
有方:指固定的方法、原则或法度。。
始向有方求:最终还是要回归到遵循根本原则(有方)上来探求。。
无讼:没有诉讼,指社会和谐,民众不起争端。语出《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情于听处留:在听讼断案时,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滞留在心中。。
背景
此诗出自宋代学者张九成的《论语绝句》一百首。张九成(1092-1159),字子韶,号横浦居士,无垢先生,是两宋之际重要的理学家,师从杨时,为二程(程颢、程颐)的再传弟子。他生活在两宋之交,经历了靖康之变、宋室南渡的动荡,其学术思想深受理学影响,并致力于经学研究和传播。《论语绝句》是他以绝句体形式系统阐释《论语》义理的著作,共一百首,每首针对《论语》中的某一章句或思想进行发挥,是宋代“理学诗”或“经义诗”的重要实践。这种创作现象与宋代儒学复兴和理学兴起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学者们试图用更通俗、更具感染力的文学形式来传达儒家经典的精义。本诗所阐发的“无讼”思想,源自《论语·颜渊》篇,反映了儒家对和谐、无争的理想社会秩序的追求。张九成在诗中融入理学的心性论,强调执政者道德修养(去私情)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关键,体现了其理学家的思想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