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彼此有人心,人心即讼庭。
初无深利害,倒自费调亭。
私意生荆棘,公家有典刑。
落便宜是益,座右可刊铭。
五言古诗 人生感慨 劝诫 劝诫 含蓄 文人 说理 说理

译文

人与人之间本应存有同理之心,这份人心就是评判是非的公堂。起初本没有多么深的利害冲突,反倒自己耗费心力去调解纷争。私心杂念会滋生如荆棘般的障碍,国家自有明确的法律规章作为准绳。懂得吃亏有时反而是真正的获益,这个道理值得刻在座右作为铭文。

赏析

这是一首具有鲜明说理和劝诫色彩的讽喻诗。全诗语言质朴,逻辑清晰,层层递进。首联以“人心即讼庭”的巧妙比喻,将道德自律与法律约束联系起来,指出解决纷争的根本在于内心的公义。颔联指出许多诉讼源于小事,调解反而劳神费力。颈联形成鲜明对比,“私意”如“荆棘”般制造混乱,而“公家”的“典刑”才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强调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尾联点明主旨,提出“落便宜是益”这一富有哲理的人生智慧,主张谦让、守法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并建议将此作为座右铭时刻警醒。全诗体现了宋代以降理学思想影响下,对道德修养与社会秩序关系的思考,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

注释

富民犯米:指富裕的百姓违反关于粮食(米)的法令或规定。。
四十字:指本诗共四十个字(五言八句)。。
以喻之:用来晓谕、告诫他们。。
讼庭:指诉讼、打官司的地方。。
初无:本来没有。。
调亭:同“调停”,调解、平息争端。。
荆棘:本指带刺的灌木,此处比喻纷争、障碍和麻烦。。
典刑:即“典型”,指常刑、既定的法律规章。。
落便宜:吃亏、失去利益。。
刊铭:刻写铭记。。

背景

此诗具体创作年代与作者不详,从标题和内容推断,应创作于宋代或之后。标题“富民犯米”可能指富裕户违反当时的“和籴”、“禁榷”等粮食政策,如囤积居奇、走私米粮等行为。宋代商品经济活跃,关于粮食贸易的法规繁多,此类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诗人或为地方官吏、乡绅,针对这类社会现象,以诗歌形式进行劝谕教化,旨在宣扬守法、克己、息讼的理念,维护地方稳定。诗歌风格平实说理,符合宋代“以议论为诗”的某些倾向,也反映了古代社会通过诗文进行道德教化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