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一百三十首 其三十八 李斯 - 连横
《咏史一百三十首 其三十八 李斯》是由近现代诗人连横创作的一首中原、五言绝句、咏史怀古、咏物、帝王古诗词,立即解读《嬴秦毒黔首,上蔡罪之魁》的名句。
原文
嬴秦毒黔首,上蔡罪之魁。
为相逢君恶,遭刑好自哀。
为相逢君恶,遭刑好自哀。
译文
暴虐的秦朝毒害天下百姓,上蔡人李斯正是罪魁祸首。 为了逢迎君主的恶行而助纣为虐,最终遭受极刑也只能自我哀叹。
赏析
这首咏史诗以精炼的语言深刻批判了秦朝丞相李斯的历史罪责。前两句直指李斯作为秦朝暴政的主要策划者,对百姓苦难负有直接责任。后两句揭示其悲剧根源在于为保全权势而逢迎君主恶行,最终自食恶果。全诗运用对比手法,通过‘毒黔首’与‘好自哀’的强烈反差,展现了历史正义的审判。语言凝练犀利,议论精辟,体现了咏史诗借古讽今、以史为鉴的特点。
注释
嬴秦:指秦始皇建立的秦朝,嬴为秦国国君之姓。
毒黔首:毒害百姓。黔首,古代对平民的称呼,因以黑巾裹头,故称。
上蔡:李斯的籍贯,今河南省上蔡县,此处代指李斯。
罪之魁:罪魁祸首,指李斯是秦朝暴政的主要策划者。
逢君恶:迎合君主的恶行。指李斯为保全地位而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暴政。
遭刑:遭受刑罚。指李斯最终被赵高陷害,遭受腰斩之刑。
背景
此诗出自清代学者谢启昆的《咏史一百三十首》组诗。谢启昆为乾隆年间进士,官至广西巡抚,精通史学。这组咏史诗创作于清代考据学兴盛时期,系统评价历史人物。李斯作为秦朝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县制、统一文字度量衡,但也主张焚书坑儒、严刑峻法。秦二世时被赵高陷害,腰斩于咸阳。此诗反映了清代学者对秦朝暴政和李斯历史责任的批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