饯常熟宰 其二 - 万俟绍之
《饯常熟宰 其二》是由宋诗人万俟绍之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僧道、友情酬赠、含蓄、庭院古诗词,立即解读《多幸三年依德字,喜无一事到公庭》的名句。
原文
多幸三年依德字,喜无一事到公庭。
庭前柳是公遗爱,去后相看眼更青。
庭前柳是公遗爱,去后相看眼更青。
译文
多么幸运三年来生活在您治理的德政之地,欣喜的是从无一件诉讼纠纷闹到公堂。庭院前的柳树是您留下的仁政象征,离任后人们看到它更加心生敬仰。
赏析
这首诗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对离任官员的深切怀念和高度评价。前两句通过'三年依德字''无事到公庭'的对比,生动展现了官员治理有方、百姓安居乐业的景象。后两句巧妙运用'庭前柳'这一意象,既实写官员植柳的惠民举措,又虚指其留下的政治遗产。'眼更青'化用阮籍青白眼典故,含蓄表达百姓对清官的深切怀念。全诗语言质朴而意境深远,体现了宋代士人对理想政治的向往。
注释
饯:设酒食送行。
常熟宰:常熟县的地方长官。宰,县令的别称。
德字:有德政的地方,指常熟县。
公庭:官府衙门,指诉讼案件。
遗爱:指官员离任后留下的仁政和恩惠。
眼更青:用青眼相看,表示特别看重和怀念。
背景
此诗为宋代诗僧释居简为送别常熟县令离任所作。宋代重视地方官治理,常以诗歌酬唱表达对清官能吏的赞赏。释居简作为方外之人,仍关注地方政治,反映宋代僧人与士大夫交往密切的文化现象。诗中'三年'指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度,'庭前柳'暗合古代官员离任时百姓挽留的'遗爱'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