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判争猫儿状 - 裴谞
《又判争猫儿状》是由唐诗人裴谞创作的一首中原、五言绝句、叙事、官员、幽默古诗词,立即解读《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的名句。
原文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译文
猫儿不认识自家主人,跑到邻家去捉老鼠。两家人不必为此争执,把猫儿判给裴谞我便是。
赏析
这首判词诗以幽默诙谐的笔调化解民间纠纷,展现了唐代官员的智慧与亲民形象。全诗语言通俗易懂,充满生活气息。前两句客观叙述猫儿'不识主'而'傍家搦老鼠'的事实,后两句以裁判者身份直接介入,用'将来与裴谞'的巧妙判决既平息了争执,又暗含对双方斤斤计较的善意调侃。作品体现了唐代判词文学化、诗歌化的特点,在严肃的司法裁决中注入人情味与幽默感,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
注释
判:判决,断案。。
傍家:靠近别人家。傍,靠近。。
搦:捉,捕。。
将来:拿来。将,拿。。
裴谞:本诗作者,唐代官员。。
背景
本诗创作于唐代,出自裴谞《判争猫儿状》系列判词。裴谞曾任河南府司录参军等职,以明察善断著称。唐代官员审理案件时常以诗歌形式书写判词,称为'判词诗',这种形式既展现文采,又体现司法智慧。本诗正是处理一起关于猫儿归属的民间纠纷时所作,反映了唐代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文人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