簪裾皆是汉公卿,尽作锋铓剑血醒。显负旧恩归乱主,难教新国用轻刑。穴中狡兔终须尽,井上婴儿岂自宁。底事亦疑惩未了,更应书罪在泉扃。
七言律诗 中原 咏史怀古 官员 宫廷 悲壮 抒情 政治抒情 文人 晚唐唯美 民生疾苦 沉郁 激昂 讽刺 说理

译文

满朝簪裾华服的皆是汉家公卿,却都化作利剑锋芒沾满鲜血。 公然背弃旧恩归附乱政之主,难以让新建的国家采用轻刑。 洞中的狡猾兔子终将灭绝,井边的婴儿怎能自得安宁? 为何还怀疑惩罚未曾了结,更应将罪行书写在九泉之下。

注释

簪裾:古代官员的服饰,代指高官显贵。
锋铓:刀剑的锋芒,喻指残酷杀戮。
剑血醒:剑刃上血迹未干,形容屠杀惨状。
乱主:昏乱无道的君主。
新国:新建立的政权。
穴中狡兔:比喻狡猾的政敌。
井上婴儿:典故,指处境危险无助之人。
泉扃:九泉之下,阴间。

赏析

本诗是韩偓《八月六日作四首》中的第三首,以犀利的笔触揭露晚唐政治黑暗。诗人运用'簪裾'与'锋铓'的意象对比,突显官员道貌岸然下的残忍本质。'穴中狡兔''井上婴儿'的比喻生动形象,既批判政敌的狡诈,又同情百姓的苦难。全诗情感沉郁悲愤,对仗工整,用典精当,展现了韩偓作为末世诗人深刻的历史洞察力和高超的艺术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