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观察使故相国袁公挽歌二首 其二 - 权德舆
《湖南观察使故相国袁公挽歌二首 其二》是由唐诗人权德舆创作的一首中唐新乐府、五言律诗、哀悼、官员、悲壮古诗词,立即解读《丹旐发江皋,人悲雁亦号》的名句。
原文
丹旐发江皋,人悲雁亦号。
湘南罢亥市,汉上改词曹。
表墓双碑立,尊名一字褒。
常闻平楚狱,为报里门高。
湘南罢亥市,汉上改词曹。
表墓双碑立,尊名一字褒。
常闻平楚狱,为报里门高。
译文
红色的魂幡从江边启程,人们悲伤连大雁也哀鸣。 湘南地区暂停了集市交易,汉水之滨的官署更换名称。 墓前立起两座功德碑,尊贵的名声得到朝廷褒奖。 常听说您平反楚地冤狱的事迹,这是为了报答您高尚的门第家风。
赏析
这首挽歌以凝练的笔触塑造了一位清正廉明的地方官形象。首联以'丹旐'、'雁号'营造悲凉氛围,颔联通过'罢亥市'、'改词曹'展现袁公去世对地方的影响,颈联'双碑立'、'一字褒'体现其历史地位,尾联用'平楚狱'这一典型政绩点明其司法公正的形象。全诗对仗工整,用典恰当,在哀悼中不失对逝者政绩的赞颂,体现了刘禹锡诗歌沉郁顿挫、言简意赅的艺术特色。
注释
丹旐:出殡时用的红色魂幡。
江皋:江边高地。
亥市:定期集市,唐代称隔日交易的市场为亥市。
词曹:指司法官署。
表墓:立在墓前的石碑。
平楚狱:平反楚地的冤狱,指袁公的政绩。
里门高:指家族门第显赫。
背景
此诗作于唐代,是刘禹锡为悼念湖南观察使袁公所作。袁公在任期间以公正清明著称,特别在司法方面有显著政绩。刘禹锡通过这首挽歌既表达了对同僚的哀思,也记录了唐代地方官员的治理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