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俗诗四首 其三 - 何耕
《论俗诗四首 其三》是由宋诗人何耕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文人、民生疾苦、沉郁、社会讽喻古诗词,立即解读《写状唆人去入官,入时容易出时难》的名句。
原文
写状唆人去入官,入时容易出时难。引人平地破家产,他在傍边冷眼看。
译文
(那些讼棍)撰写状纸,教唆怂恿别人去官府打官司。要知道,卷入官司容易,想要脱身可就难了。他们把人引入这无妄之灾,害得人家破人亡,自己却在一旁冷漠地看着,无动于衷。
赏析
这首诗以通俗犀利的语言,深刻揭露了宋代社会中“讼棍”(专门帮人打官司、写状纸,并从中渔利的人)的丑恶行径与险恶用心。首句“写状唆人去入官”直指其行为本质——主动挑唆诉讼。次句“入时容易出时难”则道出了官司一旦缠身便难以摆脱的残酷现实,充满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对世道的慨叹。后两句“引人平地破家产,他在傍边冷眼看”形成鲜明对比:一方是家破人亡的惨剧,另一方是冷漠无情的旁观,将讼棍唯利是图、毫无道德底线的嘴脸刻画得入木三分。全诗语言质朴如话,不事雕琢,却鞭辟入里,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精神和警世意义,是宋代“论俗诗”中反映社会问题的佳作。
注释
写状:指撰写诉讼状纸。。
唆人:教唆、怂恿他人。。
入官:指进入官府打官司。。
引人平地破家产:指将原本平安无事的人引入官司,导致其倾家荡产。平地,意为平白无故、无缘无故。。
冷眼看:指在一旁冷漠地观看,无动于衷。。
背景
此诗为南宋诗人何耕《论俗诗四首》中的第三首。何耕(1127-1183),字道夫,宋绍兴年间进士,曾任嘉州知州等职,为官清正。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社会关系复杂,诉讼之风渐盛,催生了一批以帮人诉讼为业的“讼师”或“讼棍”,其中不乏挑拨是非、从中牟利之徒,成为一大社会弊病。何耕的《论俗诗四首》组诗,旨在针砭时弊,讽喻社会不良风气,此诗即聚焦于这一特定群体。作品反映了南宋士大夫对社会民生的关注和批判现实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