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
出生年份
1940
逝世年份
安徽歙县
籍贯
近现代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安徽歙县人,生于江西南昌,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和政治活动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赴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深受近代法治思想影响。清末任刑部主事,参与司法改革。民国成立后,历任司法次长、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等要职,参与起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推动司法独立和现代法律体系建设。1917年创办中国大学并任校长,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1926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参与国民政府工作。抗战爆发后,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曾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0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享年69岁。徐谦一生致力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和教育事业,是中国近代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871-1903)
1871年生于江西南昌,自幼聪颖好学。1891年中举人,1903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开始仕途。
日本留学(1905-1907)
1905年赴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和政治,系统接受西方近代法治思想,为后来司法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清末改革(1907-1911)
回国后任清廷刑部主事,参与司法改革,尝试引入现代司法制度,但受制于旧体制难以彻底推行。
民国司法(1912-1916)
民国成立后任司法次长、司法总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建立现代法院体系,参与制定《临时约法》。
法学教育(1917-1925)
创办中国大学并任校长,致力于法学教育,培养大批法律人才,同时继续从事法学研究和著述。
政治活动(1926-1937)
南下参加国民革命,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继续关注司法建设和教育改革。
抗战晚年(1937-1940)
抗战爆发后在香港从事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9月26日病逝,享年69岁。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任司法总长期间,徐谦推行多项重要改革:废除清朝《大清律例》,制定近代刑法和民法;建立四级三审制的法院体系;推行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改革监狱管理制度,改善犯人待遇;推动司法考试制度,提高法官素质。这些举措使中国司法体系开始现代化转型。
任司法总长期间,徐谦推行多项重要改革:废除清朝《大清律例》,制定近代刑法和民法;建立四级三审制的法院体系;推行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改革监狱管理制度,改善犯人待遇;推动司法考试制度,提高法官素质。这些举措使中国司法体系开始现代化转型。
主要影响
徐谦对中国近代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他建立的司法体系为后来民国法律体系奠定基础;他创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培养了一代法律人才;他倡导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影响深远;他在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开创性工作,使中国法律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称其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奠基人”。
徐谦对中国近代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他建立的司法体系为后来民国法律体系奠定基础;他创办的法学教育机构培养了一代法律人才;他倡导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影响深远;他在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开创性工作,使中国法律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著名法学家吴经熊称其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奠基人”。
主要成就
徐谦的主要成就包括:一是推动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任司法总长期间建立现代法院体系,推行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二是参与起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奠定民国宪政基础;三是创办中国大学(后改名中国政法大学),开创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先河;四是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如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张耀曾等都曾受其影响;五是在抗战期间积极宣传抗日,维护民族利益。
徐谦的主要成就包括:一是推动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任司法总长期间建立现代法院体系,推行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二是参与起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奠定民国宪政基础;三是创办中国大学(后改名中国政法大学),开创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先河;四是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如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张耀曾等都曾受其影响;五是在抗战期间积极宣传抗日,维护民族利益。
人物生平
徐谦生于1871年6月15日,江西南昌一个书香门第。少年聪颖,1891年中举人,1903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1905年赴日本法政大学深造,接触西方法治思想。1907年回国后任清廷刑部主事,开始参与司法改革。民国成立后,历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次长、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推动司法独立。1917年创办中国大学,任校长十余年。1926年南下广州,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抗战期间在香港从事抗日活动,1940年9月26日病逝。
徐谦生于1871年6月15日,江西南昌一个书香门第。少年聪颖,1891年中举人,1903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1905年赴日本法政大学深造,接触西方法治思想。1907年回国后任清廷刑部主事,开始参与司法改革。民国成立后,历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次长、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推动司法独立。1917年创办中国大学,任校长十余年。1926年南下广州,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抗战期间在香港从事抗日活动,1940年9月26日病逝。
历史评价
历史学家对徐谦评价甚高。胡适称其“开中国法治之先河”;钱端升评价“徐季龙先生于法学教育和司法改革之功,不可没也”;《中国大百科全书》称其为“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徐谦为人正直,为官清廉,一生致力于法治建设和教育事业,是清末民初重要的改革家和学者。
历史学家对徐谦评价甚高。胡适称其“开中国法治之先河”;钱端升评价“徐季龙先生于法学教育和司法改革之功,不可没也”;《中国大百科全书》称其为“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徐谦为人正直,为官清廉,一生致力于法治建设和教育事业,是清末民初重要的改革家和学者。
著作与文献
徐谦主要著作有《刑法通义》、《民法要义》、《司法独立论》等法学专著,还有《徐季龙先生文集》收录其政论和演讲。重要文献包括参与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法院编制法》等法律文件。其法学思想强调司法独立、保障人权、法律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
徐谦主要著作有《刑法通义》、《民法要义》、《司法独立论》等法学专著,还有《徐季龙先生文集》收录其政论和演讲。重要文献包括参与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法院编制法》等法律文件。其法学思想强调司法独立、保障人权、法律平等等现代法治理念。
代表作品
蝶恋花
柔肠宛转情如许。咫尺天涯,一倍含辛苦。空阶玉立可怜生,凝眸幽怨浑如诉。早托微波达诚素。渺渺余怀,青鸟难传语。丁宁记取月生明,枕边暗泣销魂处。浇风晚近谁唐许。作茧残身,春蚕徒自苦。思量惟可与言情,寸衷未敢从头诉。真诚一点为原素。之死靡他,天日非虚语。此生形影愿无违,襟裾永及君同处。密意浓情深几许。好事多磨,回忆倍辛苦。人间惟愿月常圆,闲愁幽怨何须诉。蛮笺未足传心素。漫道多情,都是销魂语。银缸拨尽未成眠,应怜汗湿香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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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 海行
帐饮达明发,晓月送行舟。海天极目寥廓,泛宅脱羁囚。白浪澜翻如雪,万里乘风一瞥,去住任波流。清夜更闻乐,起舞未应休。往来客,今古恨,为谁留。不须回首,人生禁得几番愁。痛惜山河破碎,积我胸中孤愤,誓与补金瓯。寂寞凭栏处,何自遣离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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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关系
法学导师
梅谦次郎
日本法政大学校长,近代法学权威
司法同僚
王宠惠
民国著名法学家,外交总长
教育同僚
蔡元培
著名教育家,北京大学校长
著名学生
张耀曾
民国法学家,司法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