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为卫修陈茂语 - 无名氏
《南阳为卫修陈茂语》是由魏晋诗人无名氏创作的一首中原、叙事、四言古诗、官吏、悲壮古诗词,立即解读《卫修有事,陈茂治之》的名句。
原文
卫修有事,陈茂治之。
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译文
当卫修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会为他办理公务;但当卫修没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却会将他杀害。
赏析
这首短诗以极其精炼的语言,深刻揭露了东汉末年官场的黑暗和官僚的残暴。通过'有事治之'与'无事杀之'的强烈对比,生动刻画了陈茂这类官僚的两面性:表面上办理公务,实则残害忠良。诗歌采用四言句式,语言质朴却力透纸背,在简短的十六个字中蕴含了深刻的社会批判意义,反映了当时政治腐败、官吏专横的社会现实。
注释
卫修:东汉南阳郡官员,具体事迹不详。
陈茂:东汉南阳太守,以严酷著称。
治之:处理政务,办理案件。
杀之:杀害,处死。
背景
此诗出自东汉末年南阳地区民间谣谚,反映了当时南阳太守陈茂的暴政。据《后汉书》等史料记载,东汉末年政治黑暗,地方官吏专横跋扈,百姓苦不堪言。这类民间谣谚往往以简短有力的语言,表达人民对暴政的不满和抗议,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