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当卫修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会为他办理公务;但当卫修没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却会将他杀害。
注释
卫修:东汉南阳郡官员,具体事迹不详。
陈茂:东汉南阳太守,以严酷著称。
治之:处理政务,办理案件。
杀之:杀害,处死。
赏析
这首短诗以极其精炼的语言,深刻揭露了东汉末年官场的黑暗和官僚的残暴。通过'有事治之'与'无事杀之'的强烈对比,生动刻画了陈茂这类官僚的两面性:表面上办理公务,实则残害忠良。诗歌采用四言句式,语言质朴却力透纸背,在简短的十六个字中蕴含了深刻的社会批判意义,反映了当时政治腐败、官吏专横的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