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卫修有事,陈茂治之。
卫修无事,陈茂杀之。
中原 叙事 四言古诗 官吏 悲壮 政治抒情 文人 民生疾苦 沉郁 讽刺

译文

当卫修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会为他办理公务;但当卫修没有政事需要处理时,陈茂却会将他杀害。

赏析

这首短诗以极其精炼的语言,深刻揭露了东汉末年官场的黑暗和官僚的残暴。通过'有事治之'与'无事杀之'的强烈对比,生动刻画了陈茂这类官僚的两面性:表面上办理公务,实则残害忠良。诗歌采用四言句式,语言质朴却力透纸背,在简短的十六个字中蕴含了深刻的社会批判意义,反映了当时政治腐败、官吏专横的社会现实。

注释

卫修:东汉南阳郡官员,具体事迹不详。
陈茂:东汉南阳太守,以严酷著称。
治之:处理政务,办理案件。
杀之:杀害,处死。

背景

此诗出自东汉末年南阳地区民间谣谚,反映了当时南阳太守陈茂的暴政。据《后汉书》等史料记载,东汉末年政治黑暗,地方官吏专横跋扈,百姓苦不堪言。这类民间谣谚往往以简短有力的语言,表达人民对暴政的不满和抗议,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