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其十二 - 拾得
《诗 其十二》是由唐诗人拾得创作的一首中原、五言古诗、僧道、农夫、劝诫古诗词,立即解读《男女为婚嫁,俗务是常仪》的名句。
原文
男女为婚嫁,俗务是常仪。自量其事力,何用广张施。
取债誇人我,论情入骨痴。
杀他鸡犬命,身死堕阿鼻。
译文
男女婚嫁之事,本是世俗的常规礼仪。 应当估量自己的财力物力,何必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为了借债操办婚事而向人夸耀,这种论情说爱实在是深入骨髓的痴迷。 为此杀害鸡犬等生灵,死后将会堕入无间地狱受苦。
赏析
这首诗体现了王梵志诗歌通俗说理的特点,通过婚嫁这一日常题材表达佛教因果观念。前两句点明婚嫁本是寻常礼仪,中间四句批判铺张浪费、借债夸耀的陋习,最后两句以佛教因果报应作结,警示杀生造孽的严重后果。语言质朴直白,说理透彻,具有强烈的劝世意味,反映了唐代民间佛教思想的传播和影响。
注释
常仪:常规的礼仪仪式。
自量:自我衡量,估量自己的能力。
广张施: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取债:借债,欠下债务。
誇人我:向人夸耀,显示自己。
入骨痴:深入骨髓的痴迷,极度的执迷不悟。
阿鼻:阿鼻地狱,佛教中八大地狱中最苦的一个,意为无间地狱。
背景
王梵志是唐代著名的白话诗僧,生活在初唐时期。他的诗歌以通俗语言反映社会现实,宣扬佛教思想,在民间广为流传。这首诗创作于唐代社会婚嫁奢靡之风盛行的背景下,针对当时人们为了婚嫁大操大办、不惜借债甚至杀生设宴的陋习,从佛教因果报应的角度进行劝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