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悟公禅室 - 陆畅
《题悟公禅室》是由唐诗人陆畅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人生感慨、僧道、古迹、含蓄古诗词,立即解读《临坛付法十三春,家本长城若下人》的名句。
原文
临坛付法十三春,家本长城若下人。
芸阁少年应不识,南山钞主是前身。
芸阁少年应不识,南山钞主是前身。
译文
在法坛接受佛法传承已有十三年时光, 我祖籍长城出身如同普通百姓一样。 那些在秘书省的年轻官员应该不会知道, 我的前世就是终南山著书立说的律宗祖师。
赏析
这首诗是唐代诗僧常达的禅意之作,通过简洁的语言表达了深厚的佛学修养和禅悟境界。前两句写现实修行经历,用'十三春'表现修行时间之久,'若下人'展现谦逊态度。后两句运用佛教转世观念,以'南山钞主'道宣律师自比前世,既显示对律宗传承的尊崇,又暗含对自身佛学造诣的自信。全诗语言质朴而意境深远,将个人修行体验与佛教历史传承巧妙结合,体现了唐代诗僧特有的禅诗风格。
注释
临坛付法:指在法坛上接受师父传授佛法。
十三春:十三年,形容时间长久。
家本长城:指作者祖籍为长城(今浙江长兴)。
若下人:如同普通百姓,表示谦逊。
芸阁:指秘书省,古代掌管图书的机构。
南山钞主:指唐代高僧道宣律师,因其居终南山创律宗,被称为南山律师。
前身:前世身份,佛教转世之说。
背景
常达是唐代著名诗僧,活动于晚唐时期。这首诗是他题写在悟公禅师禅室的作品,反映了唐代佛教禅宗的兴盛状况。唐代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时期,禅宗特别发达,僧侣之间以诗偈交流禅悟成为风尚。常达作为律宗僧人,在诗中引用南山律宗创始人道宣律师,显示了对律宗法脉的认同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