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

字静涛 · 号 · 清
晚清内阁大学士 • 军机大臣 • 戊午科场案殉难者
1795
出生年份
1859
逝世年份
蒙古正蓝旗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柏葰(1795-1859),字静涛,蒙古正蓝旗人,清代道光、咸丰两朝重臣。道光六年(1826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历任詹事府詹事、内阁学士、兵部尚书、军机大臣,咸丰六年(1856年)拜文渊阁大学士,成为宰相级人物。柏葰为官清廉正直,在整顿吏治、改革科举方面颇有政声。咸丰八年(1858年),担任顺天乡试主考官期间,因考生平龄舞弊案牵连,被卷入戊午科场案。虽证据显示其本人未直接受贿,但仍被咸丰帝以“失察”罪名处斩,成为有清一代因科场案被处死的最高级别官员。此案暴露了晚清政治腐败和皇权专断的残酷性。柏葰死后,朝廷渐知其冤,同治初年获昭雪,追复官职,谥“文慎”。其人生悲剧反映了晚清政局的复杂性和科举制度的积弊。

人生经历

青年求学时期(1810-1826)
少年聪颖,刻苦攻读经史,嘉庆末年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准备阶段,道光六年(1826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官宦生涯。
翰林院与地方任职时期(1826-1840)
在翰林院历练多年,历任编修、侍讲等职,期间曾外放地方任职,积累行政经验,为日后晋升打下基础。
中央要职时期(1840-1856)
道光后期至咸丰初年,历任内阁学士、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要职,参与国家军政大事,以清廉正直受到重用。
宰相时期(1856-1858)
咸丰六年晋升文渊阁大学士,入值军机处,成为清廷核心决策成员之一,达到仕途巅峰。
科场案与临终时期(1858-1859)
咸丰八年主持顺天乡试,因副考官受贿舞弊案牵连入狱,虽无直接贪腐证据,仍被判处斩刑,咸丰九年处决,成为清代科场案中职位最高的殉难者。

诗人详情

主要成就
柏葰在道光、咸丰两朝为官三十余年,主要成就有三:一是整顿吏治,任左都御史时大力弹劾贪腐官员;二是改革科举,主张严格考试制度,选拔真才;三是处理外交事务,曾参与办理与英法等国的交涉事宜。作为蒙古旗人官员,他的晋升打破了满汉界限,体现了清代中期官员选拔的某种开放性。其学术造诣亦深,精通经史,著有《薜菻吟馆钞存》等。
人物生平
柏葰生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出身蒙古正蓝旗。少年勤学,道光六年(1826年)中进士,入翰林院为庶吉士,从此步入仕途。道光朝历任詹事府詹事、内阁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等职。咸丰朝更受重用,先后任兵部尚书、军机大臣,咸丰六年(1856年)晋升文渊阁大学士,成为清廷核心决策层成员。咸丰八年(1858年)任顺天乡试主考,因副考官受贿舞弊案牵连,虽无直接贪腐证据,仍被咸丰帝以失察罪处斩,终年64岁。同治元年(1862年)获平反昭雪。
历史影响
柏葰之死是清代科场史上的重大事件。作为一品大员因科场案被处决,在清代仅此一例,深刻暴露了科举制度的积弊和皇权的专断。此案后清廷加强了科场管理,但未能根本解决制度性腐败。柏葰的悲剧命运成为晚清政治腐败的象征,推动了后来科举制度的改革与最终废除。他的冤死也反映了咸丰朝政局的动荡和皇权与官僚体系的紧张关系。
历史评价
清代官方评价经历巨大转变:咸丰帝认为其“罪无可逭”,但死后不久即获昭雪,《清史稿》称其“端谨无过”。同僚曾国藩暗叹“重典治吏,未免过苛”。后世史家多认为柏葰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其死与肃顺等权臣倾轧有关。现代历史学者认为戊午科场案是清代皇权专断的典型例证,柏葰虽负失察之责,但罪不至死,其悲剧反映了晚清法制的随意性。
后世争议
主要争议在于柏葰是否真的完全无辜。有学者指出他作为主考确有失察之责,但罪不至死;另有观点认为此案是咸丰帝借人头整顿吏治的刻意之举。关于肃顺是否刻意构陷,史学界也有不同看法。这些争议反映了对晚清政治生态复杂性的不同解读。
轶事典故
柏葰临刑前曾愤言:“皇上以莫须有杀我,我死不足惜,然科举之弊终不可除!”其子跪求代死,不许。死后家无余财,仅藏书数箱。相传行刑时天色突变,风雪交加,百姓多叹其冤。同治初年平反时,朝廷特赐祭葬,其子获恩荫。这些轶事反映了时人对其冤死的普遍同情,也体现了清代士大夫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父亲
巴鲁特氏
蒙古正蓝旗官员
政敌
肃顺
咸丰朝权臣,主导戊午科场案
同僚
彭蕴章
同期军机大臣
门生
罗鸿绎
戊午科场案行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