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岷

字 · 号 · 清
清代财政改革家 • 火耗归公制度创立者
出生年份
逝世年份
满洲正蓝旗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诺岷,满洲正蓝旗人,清代雍正年间著名官员、财政改革家。历任户部主事、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出任山西巡抚。面对当时地方官府通过火耗(赋税银两熔铸损耗)肆意加征、中饱私囊的积弊,诺岷勇于改革,首创火耗归公制度。他下令将山西各州县征收的火耗银两全部上缴布政司库,统一管理支配,其中大部分用作发放官员养廉银,其余补充地方公费及弥补亏空。这一改革有效遏制了贪腐,增加了国库收入,得到雍正帝的大力赞赏并在全国推广。诺岷的改革举措是雍正朝整顿财政、澄清吏治的重要环节,对清代财政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史书对其生卒年记载不详,但作为火耗归公制度的首创者和实践者,诺岷在清代财政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人生经历

早期仕途(康熙年间)
诺岷在康熙朝历任户部主事、郎中等职,在中央财政部门积累了大量管理经验,展现出出色的理财能力,为日后在地方推行财政改革奠定了基础。
山西巡抚时期(雍正元年起)
雍正元年(1723年),诺岷被任命为山西巡抚。到任后立即着手调查地方吏治和财政状况,发现火耗征收中的严重弊端,于是大胆创新,首创火耗归公制度,将全省火耗银两统一管理,设立养廉银制度。这一改革得到雍正帝赞赏并在全国推广。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除了创立火耗归公制度外,诺岷在山西巡抚任内还推行了一系列为政举措。他注重整顿盐政,打击私盐贩运,保障国家盐税收入;关注农业生产,鼓励垦荒,发展水利;整顿司法,清理积案,提高办案效率;注重教育,支持书院建设。诺岷的为政风格以务实、果断著称,他能够针对地方积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体现了清代中期优秀地方官员的治理能力。
主要影响
诺�首创的火耗归公制度对清代财政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雍正帝将其推广至全国,成为清代中期重要的财政制度之一。这一改革使地方财政管理更加规范化,减少了官员贪腐的机会,增加了国库收入。养廉银制度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员的待遇,有助于吏治的清明。虽然后世这一制度执行中仍存在各种问题,但诺岷的改革开创了清代财政管理的新模式,对整饬吏治、规范赋税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成就
诺岷最重要的成就是创立并实施了火耗归公制度。在此之前,地方官府征收田赋时往往以熔铸损耗为名加倍征收,所得额外收入大多被官员私吞,成为吏治腐败的重要根源。诺岷在山西率先改革,将全省火耗银两统一归公,设专项管理,其中大部分用作发放官员养廉银,使其收入透明化、规范化;其余用于弥补财政亏空和地方公费支出。这一改革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更有效遏制了地方官员的贪腐行为,为雍正朝的财政整顿和吏治清明奠定了重要基础。
人物生平
诺岷的生平史料记载相对简略,已知为满洲正蓝旗人。康熙年间历任户部主事、郎中等职,表现出出色的财政管理能力。雍正元年(1723年),被任命为山西巡抚,赴任后立即着手整顿吏治和财政。他在山西首创火耗归公制度,这一改革得到雍正帝的充分肯定,并被推广至全国。诺岷在山西任内还注重民生,整顿盐政,发展生产,为地方治理作出多方面贡献。关于其后续任职情况和卒年,史书缺乏详细记载。
历史评价
历史上对诺岷的评价普遍积极。雍正帝对其改革举措高度赞赏,认为“诺岷此举,实属可嘉”。《清史稿》等史料记载中,诺岷被视为勇于任事、精明干练的官员。现代史学研究者认为,诺�的火耗归公制度是清代财政史上的一项重要创新,尽管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上对整顿吏治、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诺岷被视为雍正朝改革的重要实践者之一。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皇帝
雍正帝
清朝第五位皇帝,支持诺岷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