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诗

字二南 · 号 · 清
清代乾隆朝名臣 • 刑部理财专家 • 清廉能吏
1699
出生年份
1776
逝世年份
山东海丰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吴绍诗(1699-1776),字二南,山东海丰(今无棣县)人,清代乾隆时期著名大臣。雍正二年(1724年)中举人,初授刑部七品小京官,凭借其卓越的才能和清廉的操守逐步升迁。在刑部任职期间,以精通律例、善于断案著称,清理了大量积压案件。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出任甘肃按察使,整顿吏治,平反冤狱。后历任江西巡抚、刑部侍郎、刑部尚书等要职。吴绍诗不仅精通刑名,还善于理财,在户部任职时整顿财政,清理亏空,为乾隆朝的财政稳定做出重要贡献。他为官清正廉洁,勤于政事,深得乾隆帝赏识,是乾隆中兴时期的重要辅弼之臣。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卒,谥恭定,其子吴坛、吴垣亦为清代名臣,有“海丰吴氏,世称廉吏”之美誉。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699-1724)
吴绍诗出生于山东海丰一个书香门第,自幼聪颖好学,熟读经史。雍正二年(1724年)中举人,展现出色的学识才能,为日后仕途奠定基础。
刑部历练(1724-1761)
中举后授刑部七品小京官,在刑部任职三十余年,从主事、员外郎升至郎中。期间精通律例,处理大量案件,以公正严明著称,深得上级赏识。
地方任职(1761-1769)
乾隆二十六年出任甘肃按察使,整顿司法,平反冤狱。三十一年升江西巡抚,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政绩卓著,展现地方治理才能。
朝廷重臣(1769-1776)
召回京师任刑部侍郎,后转户部侍郎,乾隆三十六年升刑部尚书。期间整顿财政,清理积案,成为乾隆帝倚重的重臣,晚年以老病乞休。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吴绍诗为政以清、慎、勤为准则。在司法方面,主张明刑弼教,注重证据,慎用刑罚;在财政方面,严格审计,杜绝贪污,建立完善的奏销制度;在吏治方面,以身作则,清廉自守,选拔贤能。他提出的许多改革措施,如简化司法程序、规范财政管理等,都被乾隆帝采纳并成为定制。
主要成就
吴绍诗的主要成就在刑名和财政两个领域。在刑部任职期间,他清理积案,修订律例,完善司法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户部任职时,他整顿财政,清理各省钱粮亏空,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为乾隆朝的财政稳定奠定基础。任地方官时,他重视民生,在江西巡抚任上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深受百姓爱戴。
人物生平
吴绍诗生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雍正二年(1724年)中举人,初授刑部七品小京官。在刑部任职二十余年,从主事升至郎中,以精通律例、办事干练著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外放甘肃按察使,整顿司法,平反冤狱。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升任江西巡抚,注重民生,兴修水利。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召回京师任刑部侍郎,次年升户部侍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任刑部尚书,成为朝廷重臣。晚年以老病乞休,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卒,享年七十八岁。
历史评价
《清史稿》评价吴绍诗“熟律例,持法平允”,乾隆帝称其“老成端谨,办事勤勉”。时人认为他“明习法律,精核财赋”,是难得的全能型官员。后世史家将他视为乾隆中兴时期的重要能吏,其清廉勤政的作风成为清代官员的典范。
轶事典故
吴绍诗在刑部时,曾有一疑难案件多年未决,他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关键证据疏漏,亲自调查取证,最终平反冤狱,涉案人感激涕零。在户部时,发现某省藩库亏空严重,他不畏权贵,坚决追查,最终追回赃款,整顿吏治。晚年虽官至尚书,仍保持简朴生活,家中“无余财,惟图书数箧而已”。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儿子
吴坛
刑部侍郎,法学家,著有《大清律例通考》
儿子
吴垣
广西巡抚,地方大员
同僚
刘统勋
东阁大学士,刑部尚书,同朝为官
同僚
于敏中
文华殿大学士,军机大臣,共同处理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