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安

字 · 号 · 清
晚清地方官员 • 戊午科场案殉节者
出生年份
1858
逝世年份
浙江嘉兴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浦安(?-1858年),浙江嘉兴人,清代咸丰年间官员。历任刑部主事、顺天府丞等职。咸丰八年(1858年)任顺天府同知,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在此期间,爆发了震惊朝野的戊午科场案,这是清代历史上著名的科举舞弊案之一。案中主考官大学士柏葰被处斩,浦安作为同考官因涉嫌舞弊而被判处斩立决,于咸丰八年九月十三日处决。浦安在案发后表现出了传统士大夫的气节,坦然接受处罚。此案暴露了晚清科举制度的严重腐败和官场积弊,浦安成为这一历史事件的代表性人物。他的遭遇反映了清代后期政治腐败的严重程度,以及科举制度在衰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人生经历

早年时期(?-1850年代)
浦安早年经历记载不详,已知为浙江嘉兴人。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曾任刑部主事,在京城开始其官场生涯。
顺天任职时期(1858年)
咸丰八年任顺天府同知,负责京城地区的政务管理。同年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参与科举考试的阅卷工作,在此期间卷入戊午科场案。
案发与处决(1858年9月)
因戊午科场案被查处,经审讯定为死罪。咸丰八年九月十三日被处斩,成为清代科举史上著名舞弊案的殉节者。

诗人详情

主要影响
浦安之死成为戊午科场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案是清代科举史上最大的舞弊案之一。浦安的处决与主考官柏葰的处斩一起,震惊了朝野,促使清廷加强对科举考试的监管。此案暴露了晚清科举制度的严重腐败,加速了科举制度的改革进程。浦安作为此案的殉节者,成为后人研究清代科举制度和官场腐败的重要案例。
主要成就
浦安作为地方官员,在顺天府任职期间负责京城地区的行政管理。虽然其具体政绩记载不详,但能够任职于重要的顺天府,说明其具有一定的行政能力。在戊午科场案中,浦安虽然因舞弊获罪,但他在面对死刑时表现出的坦然态度,体现了传统士大夫的气节,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他人生的一种特殊“成就”。
人物生平
浦安生平记载较少,主要活跃于咸丰年间。他出身浙江嘉兴,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曾任刑部主事。咸丰八年(1858年)任顺天府同知,负责京城地区的政务管理。同年充任顺天乡试同考官,参与科举考试的阅卷工作。在戊午科场案中,因涉嫌收受贿赂、篡改试卷而被查处。此案由御史孟传金揭发,经怡亲王载垣等审理,最终浦安被定为死罪,于咸丰八年九月十三日处斩。
历史评价
历史上对浦安的评价较为复杂。一方面,他因科举舞弊而获罪,被视为腐败官员;另一方面,他在面对死刑时表现出的气节又获得了一些同情。清代官方史料将其定为罪臣,但也有一些文人笔记中对其遭遇表示惋惜。总体而言,浦安被视为晚清政治腐败的牺牲品和科举制度弊端的体现者。
史料记载
浦安的生平主要记载于《清实录》、《清史稿》、《咸丰朝东华录》等官方史料中。此外,清代文人薛福成的《庸庵笔记》、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等私人笔记中也有关于此案的详细记载。这些史料从不同角度记录了戊午科场案的经过和浦安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轶事典故
据《清史稿》记载,浦安在戊午科场案中涉嫌收受考生罗鸿绎的贿赂,为其篡改试卷。案发后,浦安在审讯中供认不讳。临刑前,他表现镇定,曾说“臣虽死,不敢负国恩”,体现了传统士大夫的忠君思想。这一细节被多种清代笔记记载,成为浦安生平中最著名的轶事。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上司
柏葰
主考官,大学士,同案被处斩
同僚
罗鸿绎
考生,行贿者,同案被处斩
查处官员
载垣
怡亲王,案审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