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荫霖

字次棠 · 号樾亭 · 清
晚清实学名臣 • 直隶清官
1838
出生年份
1904
逝世年份
吉林伯都讷厅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于荫霖(1838-1904),字次棠,号樾亭,吉林伯都讷厅(今吉林省扶余市)人,晚清时期著名官员、实学代表人物。咸丰九年(1859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历任御史、湖北荆宜施道、广东按察使、安徽布政使,最终官至河南巡抚。他为官清廉刚正,以整顿吏治、兴利除弊为己任,在各地任内多有建树。在湖北期间,他严惩贪腐,疏通河道;在广东任按察使时,平反冤狱,整顿司法;巡抚河南时,大力赈灾,兴修水利,深受百姓拥戴。于荫霖是清末实学思潮的重要倡导者,反对空疏的理学和汉学,主张经世致用,其著作《于中丞遗书》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和学术思想。尽管身处晚清颓势,他仍努力践行儒家理想,被誉为‘晚清直臣’。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838-1859)
于荫霖出生于吉林伯都讷厅一书香家庭,自幼聪颖好学,受传统儒家教育。少年时博览群书,尤重经世之学。咸丰年间赴京应试,九年(1859)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其仕途生涯。
翰林院与御史时期(1859-1880)
散馆后授编修,在翰林院期间深入研究典章制度。后转任御史,以直言敢谏著称,多次上疏抨击时弊,提出改革建议,初步展现其经世才能和刚直性格。
地方任职时期(1880-1898)
光绪年间外放地方,先后任湖北荆宜施道、广东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等职。在湖北整顿盐政、兴修水利;在广东司法任上平反冤狱;在安徽推行新政,政绩卓著,成为晚清知名能吏。
巡抚河南与晚年(1898-1904)
光绪二十五年(1899)升河南巡抚,任内处理庚子事变后续,赈济大旱,稳定民生。但因与时局不合,不久辞官归里。晚年致力于著述,光绪三十年(1904)病逝,结束其清廉实干的一生。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于荫霖的为政举措以安民为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顿吏治,他坚持‘劾贪奖廉’,大力打击腐败,选拔清廉能干官员;二是兴修水利,如在湖北道任上主持荆江堤防加固工程,在河南推广灌溉技术;三是赈灾救荒,光绪年间河南大旱,他多方筹措粮款,设立粥厂,活民无数。他还注重教育,在各地兴办书院,培养实学人才。其政绩深受朝廷肯定和百姓赞誉,是晚清少有的实干型官员。
主要成就
于荫霖的主要成就体现在吏治整顿和实学实践两方面。在吏治上,他始终以‘清、慎、勤’为准则,所到之处严惩贪腐,选拔贤能,如任广东按察使时大力整顿狱政,平反冤假错案。在经济民生方面,他重视水利建设,在湖北主持修浚长江荆江段,减轻水患;在河南巡抚任上,积极赈济旱灾,组织抗旱工程。在学术上,他是晚清实学的重要代表,批判空疏学风,主张学问要服务于现实,其《于中丞遗书》系统阐述了经世致用的思想,对清末改革思潮有重要影响。
人物生平
于荫霖生于道光十八年(1838),出身书香门第。咸丰九年(1859)中进士,入翰林院。初任编修,后转御史,以直言敢谏闻名。光绪年间外放地方,历任湖北荆宜施道、广东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等职。在湖北任内,他整顿盐务、疏浚长江水道;在广东司法任上,革除积弊,平反多起冤案。光绪二十四年(1898)升任安徽布政使,期间积极推行新政。光绪二十五年调任河南巡抚,时值庚子之变,他妥善处理教案,稳定地方,并大力赈济灾荒。晚年因与时局不合,辞官归里,光绪三十年(1904)病逝。
历史评价
于荫霖被史家评为晚清能吏和直臣。《清史稿》称其‘清操绝俗,政声卓著’。同时代人物如张之洞对其十分推崇,认为他‘有古大臣风’。作为实学派官员,他践行儒家经世理想,在晚清腐败的官场中独树一帜。尽管未能扭转清朝颓势,但他的清廉和实干为当时官场注入一股清风,其学术思想也影响了后来的改革者。现代学者认为他是中国传统士大夫优秀品质的代表,其治国理念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著作与文献
于荫霖的主要著作有《于中丞遗书》,包括奏议、公牍、文集等,集中反映了他的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其中《奏议》收录他在各任上的重要建言,涉及吏治、民生、军事等多方面;《樾亭杂录》记载其读书心得和时政评论。这些文献是研究晚清政治和实学思潮的重要资料。此外,《清史稿》、《光绪朝东华录》等官方史书对其生平事迹有详细记载。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座师
晚清科举考官
指导其进士及第
同僚
张之洞
晚清重臣,与于荫霖政见相近
同僚
袁世凯
曾任河南官员,与于荫霖有公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