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新

字又新 · 号芍坡 · 清
清代乾隆朝名臣 • 勤政爱民的循吏典范
1728
出生年份
1808
逝世年份
浙江仁和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汪新(1728-1808),字又新,号芍坡,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代乾隆时期著名大臣。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从此步入仕途。历任湖北学政、安徽按察使、江苏布政使,最终官至安徽巡抚。汪新为官的最大特点是务实和亲民,他每到一地,必深入民间了解疾苦,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安徽、江苏等水患频发的地区任职时,他大力兴修水利,治理河道,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在整顿漕运、平抑粮价等方面也卓有建树。汪新不仅能力出众,更以清廉自守闻名,虽长期担任地方要职,却始终保持着简朴的生活作风。他的政绩和品德使其成为乾隆朝中后期官僚体系中的典范人物,被誉为一代循吏。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728-1760)
汪新出生于书香门第,自幼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刻苦攻读经史。经过多年努力,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考中进士,时年33岁,入选翰林院为庶吉士,奠定了仕途基础。
翰林与学政时期(1760-1770年代)
在翰林院深造并任编修后,外放为湖北学政。在此期间,他严谨取士,为地方教育发展做出贡献,并初步展现出治理才能。
地方大员时期(1780-1790年代)
历任安徽按察使、江苏布政使等要职,主管司法、财政等事务。他深入基层,兴利除弊,尤其在治理水患、整顿漕运方面政绩突出,声誉日隆。
封疆大吏时期(1790年后)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安徽巡抚,达到仕途顶峰。作为一省最高长官,他全面推行惠民政策,重点治理淮河水系,保障民生,深受爱戴。
晚年致仕(1800-1808)
晚年辞官归乡,颐养天年。嘉庆十三年(1808年)去世,结束了他勤勉务实、清廉爱民的一生。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汪新的为政举措极具针对性且注重实效。在水利方面,他采取“堵疏结合”的策略,既加固堤防,又开辟分洪河道;在漕运方面,他严厉打击克扣、勒索等弊端,确保漕粮运输高效廉洁;在司法方面,他作为按察使时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在教育方面,他注重选拔真才,抵制科举中的请托之风。这些举措都体现了他“为民务实”的施政理念。
主要影响
汪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树立了清代中期地方官员的实干典范,他的务实作风和为民请命的精神影响了后来的许多官员;二是他的治水方略和实践经验为后世治理江淮水患提供了宝贵借鉴;三是通过他的努力,安徽、江苏等地的民生得到一定改善,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为乾隆盛世的延续做出了贡献。
主要成就
汪新的主要成就体现在地方治理上。首先是水利工程,他在安徽、江苏等地主持修建了大量堤坝、疏浚了多条河道,显著减轻了水患威胁,如治理洪泽湖、疏浚淮河等工程惠及无数百姓。其次是漕运整顿,他改革漕粮运输中的积弊,确保京�粮食供应稳定,同时减轻了运丁和沿途百姓的负担。此外,他在灾荒年间积极组织赈济,平抑粮价,安抚流民,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作为学政时,他还为国家选拔了一批真才实学之士。
人物生平
汪新生于雍正六年(1728年),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中进士,入选翰林院,这是他仕途的起点。此后外放为湖北学政,负责一省教育科举事务,展现出不俗的行政才能。之后历任安徽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江苏布政使(主管一省财政民政),在地方任上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安徽巡抚,成为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在巡抚任上,他全面负责安徽的军政事务,重点治理水患、发展民生,政绩卓著。晚年致仕归乡,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去世,享年81岁。
历史评价
清代官方史书和私人笔记中对汪新多有褒扬。《清史稿》称其“操守清廉,实心任事”,是典型的能吏。同时代的学者和同僚也普遍认为他勤政爱民、能力出众,虽无惊天动地的伟业,却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后世研究清代吏治的学者常将汪新作为乾隆朝地方督抚的正面典型。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座师
不详
乾隆二十五年科举主考官
同僚
毕沅
时任湖广总督,同期地方大员
同僚
书麟
时任两江总督,上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