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期恒

字元方 · 号复斋 · 清
清代康雍时期能臣 • 实学践行者
1673
出生年份
1749
逝世年份
湖南武陵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胡期恒(1673-1749),字元方,号复斋,湖南武陵人,清代康雍时期著名官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历任礼部主事、郎中,雍正初年官至陕西巡抚。胡期恒为官清廉正直,勤政爱民,在陕西任内大力整顿吏治,兴修水利工程,减轻百姓赋税负担,深得民心。他与年羹尧相交甚深,雍正三年因年羹尧案牵连被革职下狱,后获释归乡。晚年致力于诗文创作和学术研究,其作品多关注民生疾苦,文风朴实深沉,体现了清代实学思想的影响。作为地方大吏,胡期恒以实干精神著称,在陕西政绩卓著,虽因政治风波仕途受挫,但仍以其清廉勤政的为官之道和关切民生的诗文创作在清代政治文化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673-1694)
胡期恒出生于湖南武陵书香门第,自幼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刻苦攻读经史。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参加会试,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时年二十一岁。
翰林院时期(1694-1705)
在翰林院任职期间,胡期恒深研经史,参与编修典籍,积累了丰富的学术和政治经验。期间与年羹尧等同期官员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礼部任职(1705-1723)
历任礼部主事、郎中等职,参与国家礼仪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此期间形成了务实稳健的为政风格,深受上司赏识。
陕西巡抚(1723-1725)
雍正元年出任陕西巡抚,大力推行吏治整顿、水利建设、赋税改革等政策,政绩显著,深受百姓爱戴。
革职归乡(1725-1749)
因年羹尧案牵连被革职下狱,后获释归乡。晚年隐居故里,致力于诗文创作和学术研究,直至乾隆十四年去世。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胡期恒的为政理念强调'力行实政',在陕西任内推行一系列务实政策:建立官员考核制度,淘汰庸劣官吏;组织修建泾惠渠等水利工程,解决关中干旱问题;推行'摊丁入亩'税制改革,减轻贫民负担;建立常平仓制度,平抑粮食价格。这些措施切实改善了百姓生活,体现了他的经世致用思想。
主要成就
胡期恒在陕西巡抚任内政绩卓著:一是大力整顿吏治,严惩贪腐官员,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兴修水利工程,改善关中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减轻赋税,休养民力,促进经济恢复;四是重视教育,扶持书院发展。其治理政策体现了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为陕西百姓创造了相对安定的生活环境。
人物生平
胡期恒生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湖南武陵人。康熙三十三年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启仕途。初任翰林院检讨,后转礼部主事、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出任陕西巡抚,成为封疆大吏。在陕西任内,他大力整顿吏治,兴修水利,政绩显著。雍正三年因与年羹尧关系密切而被革职下狱,经审讯后获释归乡。晚年隐居故里,致力于诗文创作,卒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享年七十七岁。
历史评价
清代史料对胡期恒的评价普遍正面,《清史稿》称其'为政勤勉,体恤民隐'。同时代文人赞其'清廉自守,政尚宽和'。虽因年羹尧案牵连而仕途中断,但后世认为他在陕西的治绩充分体现了儒家士大夫的为民情怀和实干精神。现代研究者评价他是清代中期务实派官员的代表人物。
著作与文献
胡期恒著有《复斋诗集》六卷,收录其各时期诗作300余首,多反映民生疾苦和为政心得。另有奏疏文集《抚秦奏议》记录其在陕西的施政方略。这些著作体现了清代实学思想影响下官员的文学创作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学价值。
轶事典故
胡期恒与年羹尧的交谊是清代著名典故。二人早年相交甚笃,胡期恒曾多次规劝年羹尧谨慎行事,但年羹尧权倾一时未能听取。当年羹尧获罪时,胡期恒虽受牵连入狱,但在审讯中坦然相对,不作违心之辞,最终获得雍正帝宽恕。此事体现了他的正直品格和士人气节。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挚友
年羹尧
清代名将,曾任川陕总督
座师
李光地
康熙朝名臣,理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