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式通

字书衡 · 号志盦 · 清
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官员 • 刑律专家与史学家
1864
出生年份
1931
逝世年份
浙江绍兴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王式通(1864-1931),字书衡,号志盦,浙江绍兴人,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型官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进士,授刑部主事,长期在刑部任职,精通律法,成为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曾任大理院少卿,参与起草新式法律。辛亥革命后,曾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政事堂机要局长、司法次长等职。后因对时局失望,退出政界,专心学术。王式通学识渊博,尤精刑法和历史,是《清史稿》编纂者之一,负责刑法志部分。著有《志盦诗文集》《弭兵古义》《刑法志》等。他治学严谨,注重实证,反对空谈,是清末实学代表人物之一。其法律思想融合中西,主张改革传统刑律,建立现代司法体系,对近代中国法律转型有重要影响。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864-1898)
王式通生于书香门第,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打下扎实的国学基础。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进士,开始仕途。
刑部任职(1898-1911)
授刑部主事,长期研究刑律,成为法律专家。参与清末法律改革,任大理院少卿,起草新式法律,是清末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推动者。
民国初年(1912-1916)
曾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政事堂机要局长、司法次长等职,参与民国初年司法建设。
晚年学术(1917-1931)
退出政界,专心著述。参与《清史稿》编纂,负责刑法志部分。著有《志盦诗文集》等,1931年病逝。

诗人详情

主要影响
王式通的法律思想和实践对近代中国司法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主张改革传统刑律,废除酷刑,建立现代司法体系,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先进性。作为学者,他的史学著作特别是《清史稿·刑法志》成为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文献。他的实学思想也影响了一批后学,推动了中国学术从空疏向实证的转变。
主要成就
王式通的主要成就在法律和史学领域。作为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他精通传统律例,又了解西方法律,参与起草了多部新式法律草案,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史学方面,他是《清史稿》主要编纂者之一,负责的《刑法志》资料翔实,论述精当,具有很高学术价值。他还著有《弭兵古义》等著作,提出废除战争、实现和平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人物生平
王式通生于同治三年(1864),浙江绍兴人。少年聪颖,博览群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在刑部任职十余年,精研律例,成为刑律专家。清末参与法律改革,任大理院少卿,起草新律。民国初年,任袁世凯总统府秘书、政事堂机要局长、司法次长等职。1916年后退出政界,专心著述。1928年参与《清史稿》编纂,负责刑法志。1931年病逝,享年68岁。
历史评价
后世学者评价王式通为“博通古今,精于律学”。他既深谙中国传统律例,又能吸收西方法律精华,是清末法律改革中难得的专家型人才。他的史学著作以严谨著称,《清史稿·刑法志》被视为该书最成功的部分之一。虽然他曾在袁世凯政府任职,但学界普遍认为他主要是学者型官员,其学术贡献大于政治活动。
著作与文献
王式通著述丰富,主要有《志盦诗文集》四卷,收录其诗文作品;《弭兵古义》阐述其和平思想;《刑法志》是《清史稿》中的杰出部分。他还参与编纂《清史稿》,整理了大量清代法律文献。他的文章以简洁严谨著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座师
孙家鼐
光绪帝师,科举主考官
同僚
沈家本
清末法律改革家,大理院正卿
编修同僚
赵尔巽
《清史稿》总裁,清末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