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昂

字叔驹,坳堂 · 号 · 清
清代乾隆年间名臣 • 刚正不阿的监察御史 • 山东实学代表人物
1750
出生年份
1800
逝世年份
山东济南府历城县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方昂(1750-1800),字叔驹,号坳堂,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人,清代乾隆年间著名大臣。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在刑部任职期间,方昂以精通律法、办案公正而闻名,累迁至郎中。后擢升为江南道监察御史,在这个职位上,他充分展现了刚正不阿的性格,敢于直言进谏,弹劾不法权贵,整顿官场风气,深得乾隆皇帝赏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出任江苏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在任期间,他大力清理积案,平反冤狱,整顿司法秩序,被百姓称为“方青天”。方昂为官清廉自守,勤政爱民,注重实务,反对空谈,是清代实学思想的践行者。虽然他晚年因病早逝,但其正直的官声和卓越的政绩在清代官场影响深远,成为后世官员的楷模。《清史稿》有其传记,记载其执法严明、不畏权贵的事迹。

人生经历

少年苦读(1750-1771)
方昂出生于山东历城一个书香门第,自幼聪颖好学,深受儒家经典教育。在父亲严格教导下,他刻苦攻读经史子集,尤其对律法制度产生浓厚兴趣,为日后仕途奠定坚实基础。
刑部历练(1771-1785)
乾隆三十六年中进士后,方昂被分配到刑部担任主事。在刑部十四年间,他从基层做起,深入钻研大清律例,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逐渐成长为刑部骨干官员。
御史风骨(1785-1790)
升任江南道监察御史后,方昂充分展现其刚正不阿的性格。他大胆弹劾贪腐官员,整顿吏治,提出多项改革建议,虽得罪不少权贵,但深得皇帝信任,成为朝中有名的直臣。
按察使任(1790-1800)
出任江苏按察使是方昂仕途的巅峰。他大力整顿司法,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建立规范的司法制度,使江苏司法面貌焕然一新。但因操劳过度,最终病逝于任上。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方昂的为政举措主要集中在司法领域:建立案件限期办理制度,防止案件积压;推行公开审案,允许百姓旁听,增加司法透明度;严格证据审查标准,避免刑讯逼供;建立官员办案考核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定期巡查下属州县司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这些举措有效改善了江苏的司法环境,成为其他省份学习的榜样。
主要影响
方昂对清代司法制度和官场风气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树立了御史言官刚正不阿的典范,鼓舞了后来监察官员勇于谏言的风气。在司法实践中,他强调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推动了清代司法制度的规范化。作为山东籍官员,他的清廉形象也影响了山东士风,成为家乡后学的楷模。清代文献多记载其事迹,《清史稿》评价他“持正不阿”,其官声政绩在清代中期官场中具有典型意义。
主要成就
方昂的主要成就体现在司法监察领域。作为监察御史,他勇于弹劾不法官员,整顿官场风气,维护了朝廷纲纪。在江苏按察使任上,他大力清理司法积案,建立规范的办案流程,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使江苏司法为之一清。他精通律法,办案注重证据,不徇私情,被誉为“执法如山”。此外,他还注重培养司法人才,推动地方司法体系的完善。其司法实践成为清代中期司法改革的典范。
人物生平
方昂生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山东历城人。少年聪慧,刻苦攻读,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考中进士,入选刑部为主事。在刑部十余年间,他钻研律法,处理案件公正严明,逐步升迁至郎中。乾隆后期,出任江南道监察御史,以敢于直言、弹劾权贵而声震朝野。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升任江苏按察使,成为省级司法长官。在江苏任上,他着力清理积压案件,平反多起冤狱,整顿吏治,深得民心。因积劳成疾,于嘉庆五年(1800年)左右逝世,享年约50岁。
历史评价
历史上对方昂的评价普遍积极。《清史稿》称其“持正不阿,有古御史风”,赞扬他继承了古代御史刚正不阿的传统。清代学者法式善在《槐厅载笔》中记载了他弹劾权贵的事迹,称其“风骨峻厉”。同时代官员评价他“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百姓则称其为“方青天”。近代研究者认为方昂是清代中期务实派官员的代表,其司法实践体现了清代法制建设的进步性。
轶事典故
方昂在担任监察御史时,曾弹劾一位权势显赫的满族大臣,当时朝中无人敢言,唯独方昂挺身而出,列出其十大罪状,最终使该大臣受到惩处,此事震动朝野,方昂由此获得“铁面御史”的称号。在江苏按察使任上,他夜以继日审理积案,曾连续三个月每日审理案件至深夜,最终将积累多年的数百件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当地百姓感其恩德,赠送“明镜高悬”匾额。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科举座师
刘统勋
乾隆朝名臣,方昂中进士时的主考官
同僚
纪昀
字晓岚,清代著名学者,与方昂同朝为官
下属
赵怀玉
江苏司法官员,受方昂提拔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