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

字又铭 · 号 · 清
晚清务实官员 • 循吏典范
1809
出生年份
1876
逝世年份
福建侯官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赵新(1809-1876),字又铭,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晚清官员、学者。咸丰二年(1852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历任江西道监察御史、江西按察使、陕西布政使等职。赵新为官清廉正直,勤于政事,尤其注重民生吏治。在江西任内,他大力整顿官场积弊,减免苛捐杂税,平反冤狱,深受百姓爱戴。调任陕西后,致力于水利建设和荒政管理,推行一系列务实政策,缓解民困。赵新不仅是能吏,还是一位学者,其著作《还砚斋杂著》收录了他的政论、笔记和诗文,体现了他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他晚年归乡,仍关心时政,提出许多有益建议。赵新是晚清少有的务实派官员,其政绩和著作对后世有一定影响。

人生经历

早年苦读(1809-1852年)
赵新生于福建侯官一个书香门第,自幼聪颖好学。在家庭熏陶下,他刻苦攻读经史,准备科举考试。经过多年努力,于咸丰二年(1852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开始仕途。
御史生涯(1850年代末-1860年代初)
赵新外放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任内以敢于直言著称。他多次上疏纠弹贪官污吏,揭露官场积弊,提出整顿吏治的建议,显示出不凡的胆识和见识,为后来的晋升奠定基础。
江西按察使(1860年代中期)
赵升任江西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他大力整顿司法体系,平反多起冤狱;严惩贪官污吏,使江西吏治为之一清;还奏请减免苛捐杂税,减轻百姓负担,深得民心。
陕西布政使(1860年代末-1870年代初)
赵新调任陕西布政使,主管财政和民政。他注重水利建设,主持修建多项水利工程;推行有效的荒政管理,缓解灾民困苦;还整顿财政,节约开支,使陕西民生有所改善。
晚年归乡(1870年代中期)
赵新因病辞官归乡,但仍关心时政,著有《还砚斋杂著》。他经常与地方官员交流施政经验,提出有益建议。光绪二年(1876年)去世,享年68岁。

诗人详情

主要影响
赵新作为晚清务实派官员,其施政理念和实践对当时地方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他在江西、陕西的政绩,为同僚树立了清廉勤政的榜样。他的著作《还砚斋杂著》流传后世,为研究晚清政治、社会提供了珍贵资料。赵新经世致用的思想,也影响了后来福建一带的学者和官员。虽然他未跻身中枢,但作为地方大员,其务实作风和爱民情怀,在晚清官场中显得难能可贵。
主要成就
赵新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为官施政和学术著述两方面。在江西按察使任上,他大力整顿司法体系,平反多起冤狱,严惩贪官污吏,使江西吏治为之一清。他还奏请减免苛捐杂税,减轻百姓负担。在陕西布政使任上,他注重水利建设,主持修建多项水利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推行有效的荒政管理,缓解灾民困苦。学术方面,他的《还砚斋杂著》收录政论、笔记、诗文等,体现其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对晚清实学发展有贡献。
人物生平
赵新生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福建侯官人。早年刻苦读书,咸丰二年(1852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后外放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任内敢于直言,纠弹贪官污吏。同治年间升任江西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刑狱,大力整顿吏治,平反冤案,减免苛捐杂税,深得民心。后调任陕西布政使,主管财政和民政,注重水利建设,推行荒政,缓解民困。晚年因病辞官归乡,但仍关心时政,著有《还砚斋杂著》等。光绪二年(1876年)去世,享年68岁。
历史评价
历史上对赵新评价颇高。《清史稿》称其“廉明勤慎,所至有声”。同时代官员称赞他“吏治精详,民生休戚尤为留意”。民间则感念其德政,江西、陕西均有百姓为其立祠祭祀。现代研究者认为,赵新是晚清少有的务实派官员,其施政体现了儒家“仁政”思想,在腐败的晚清官场中犹如一股清流。他的著作《还砚斋杂著》也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著作与文献
赵新著有《还砚斋杂著》四卷,内容包括奏议、公牍、笔记、诗文等,反映了他的政见和学术思想。其中奏议部分涉及吏治、民生、财政等多方面,体现其经世致用的主张。笔记部分记载了官场见闻和社会风俗,具有较高史料价值。诗文则抒发了他的情怀和志向。此外,《清实录》、《清史稿》、《福建通志》等均有关于赵新的记载。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座师
咸丰朝考官
科举主考官
同僚
沈葆桢
福建同乡,晚清名臣
同僚
左宗棠
同期地方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