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殿图

字 · 号 · 清
清代乾隆年间地方官员 • 勤政爱民
出生年份
逝世年份
直隶高阳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李殿图(生卒年不详),清代乾隆年间官员,直隶高阳(今河北高阳)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福建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甘肃布政使等职,官至安徽巡抚。李殿图长期在地方任职,以勤政爱民、精明干练著称。在福建按察使任内,他整顿司法,平反冤狱,改善监狱条件,深受百姓赞誉。调任甘肃布政使期间,恰逢当地发生严重灾荒,他积极筹措粮饷,组织赈济,妥善安置灾民,有效缓解了灾情。任安徽巡抚时,注重水利建设,兴修农田水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李殿图为官清廉,体恤民情,在处理地方政务方面表现出色,是乾隆中期颇有政声的地方大员。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约1740年代-1766年)
李殿图出生于直隶高阳一个书香门第,自幼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刻苦攻读经史。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参加科举考试,高中进士,入选翰林院为庶吉士,开始其仕途生涯。
翰林院时期(1766-1770年代)
在翰林院期间,李殿图先后任编修等职,参与编修史书和文献整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学识和行政经验,为日后地方任职打下基础。
地方任职时期(1770年代-1780年代)
外放地方后,历任福建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甘肃布政使等要职。在各地任上表现出色,尤其在司法整顿和灾荒赈济方面政绩显著,获得朝廷和百姓的认可。
巡抚时期(1780年代末)
升任安徽巡抚,成为封疆大吏。主持全省政务,重点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整顿吏治,使安徽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晚年致仕(1790年代后)
辞官归乡,安度晚年。具体卒年不详,但其在地方治理方面的贡献被后人铭记。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李殿图的为政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司法改革,在福建建立案件复核制度,减少冤狱;二是赈灾体系完善,在甘肃建立常平仓制度,确保灾时粮食供应;三是水利建设,在安徽主持修建了多项灌溉工程。他还重视教育,在各地兴办书院,培养人才。其施政理念强调'务实'与'惠民',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
主要成就
李殿图的主要成就在于地方治理。在司法方面,他任福建按察使时大力整顿狱政,平反冤假错案,建立规范的司法程序。在赈灾方面,他在甘肃布政使任上成功应对严重旱灾,通过有效的粮食调配和灾民安置,避免了大规模饥荒的发生。在农业发展方面,任安徽巡抚期间主持修建多项水利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产量。此外,他还注重吏治整顿,弹劾了一批贪腐官员,提升了地方行政效率。
人物生平
李殿图,直隶高阳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考中进士,入选翰林院为庶吉士,后授编修。此后外放为地方官,历任福建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甘肃布政使等职。在福建按察使任上,他整顿司法体系,平反多起冤案,改善监狱环境,获得'明察秋毫'的美誉。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任甘肃布政使时,恰逢甘肃大旱,他积极组织赈灾,开仓放粮,安置流民,有效控制了灾情。后升任安徽巡抚,主持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政绩显著。晚年致仕归乡,具体卒年不详。
历史评价
清代史料中对李殿图的评价多为正面。《清史稿》称其'居官勤慎,有惠政'。同时代的官员评价他'精于吏治,明于决断'。在民间,尤其是福建、甘肃等地,百姓对其评价很高,称其为'李青天'。后世研究者认为,李殿图代表了乾隆中期一批务实能干的地方官员,他们虽非朝廷重臣,但在具体的地方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持了清朝中期的社会稳定。
轶事典故
据地方志记载,李殿图在福建任按察使时,曾微服私访监狱,发现狱卒虐待囚犯,当即整顿狱政,严惩不法狱卒。在甘肃赈灾时,他亲自巡视灾区,发现有个别官员虚报灾情冒领赈粮,立即查处并通报全省,确保了赈灾物资发放到真正需要的灾民手中。这些事迹在当地广为流传,体现了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科举考官
不详
乾隆三十一年进士科考官
同僚
各任职地官员
共事的地方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