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彭寿

字仁山 · 号 · 清
晚清实学名臣 • 改革派官员
1820
出生年份
1876
逝世年份
浙江钱塘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许彭寿(1820-1876),字仁山,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晚清时期重要的官员和学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授编修。咸丰年间,历任监察御史、湖南学政等职,以直言敢谏著称。同治年间,出任广东按察使,在处理涉外事务和地方治理方面表现出色。许彭寿为官清廉,勤政爱民,注重实学,反对空谈。在湖南学政任内,他大力整顿教育,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在广东按察使任上,他妥善处理中外纠纷,维护司法主权,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作为晚清实学派的代表人物,许彭寿的政绩和思想体现了传统士大夫在近代转型期的探索与努力。他的著作《仁山文集》收录了其奏议、文章和书信,反映了其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820-1847)
许彭寿出生于浙江钱塘一个书香门第,自幼接受传统儒学教育。少年时期刻苦攻读经史,展现出过人的学识才华。在家庭熏陶下,他不仅熟读经典,还关注时务,初步形成了经世致用的思想倾向。
翰林院时期(1847-1851)
道光二十七年中进士后,入翰林院为庶吉士。这一时期,他深入研究经史,与同僚交流学问,同时开始关注朝政时事。散馆后授编修,参与国史编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
御史任期(1851-1856)
咸丰初年升任监察御史,多次上疏言事,涉及吏治整顿、民生改善等多个领域。他以直言敢谏著称,提出的许多建议得到朝廷重视,展现出务实改革的政治倾向。
湖南学政任期(1856-1862)
出任湖南学政期间,大力整顿教育体系,改革科举教学方式,提倡实学教育。他亲自选拔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为湖南培养了一批经世致用的人才。
广东按察使任期(1862-1872)
同治年间调任广东按察使,主管司法事务。在复杂的涉外环境下,他妥善处理中外司法纠纷,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同时推动地方司法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晚年归隐(1872-1876)
因病辞官回乡,致力于著述和讲学,整理生平所思所学。光绪二年逝世,结束了他作为学者型官员的一生。

诗人详情

主要影响
许彭寿作为晚清实学派的代表人物,其影响主要体现在推动经世致用思想的发展。他在湖南推行的教育改革,培养了一批具有实学精神的人才;在广东的司法实践,为晚清涉外司法提供了重要经验。他的实学思想通过著作和弟子传承,影响了晚清一批官员和学者。虽然他的改革措施受到时代局限,但其务实的精神和改革尝试为后来的洋务运动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准备。
主要成就
许彭寿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领域的改革,在湖南学政任内,他大力整顿科举教育,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培养了一批务实人才;二是司法领域的建设,在广东按察使任上,他改革司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在处理涉外司法案件时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应对;三是实学思想的推广,他一生倡导实学,反对空疏的学风,其著作《仁山文集》系统阐述了他的实学思想,对晚清学术风气产生了积极影响。
人物生平
许彭寿生于道光元年(1820年),出身书香门第。早年刻苦攻读,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进士,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咸丰初年,授翰林院编修,后升任监察御史。在御史任上,他多次上疏言事,涉及吏治、民生等多个方面,以直言著称。咸丰年间,出任湖南学政,大力整顿教育,提倡实学。同治年间,调任广东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事务。在广东期间,他妥善处理了大量涉外案件,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司法改革。晚年因病辞官回乡,于光绪二年(1876年)逝世,享年57岁。
历史评价
清代史料中对许彭寿的评价多为正面。《清史稿》称其'居官清正,勇于任事'。同时代的官员多赞赏其务实作风和正直品格。近代研究者认为,许彭寿代表了晚清一批试图在传统框架内进行改革的官员,他们的努力虽然未能改变清朝的命运,但体现了传统士大夫的责任感和探索精神。他的实学思想和改革实践,是研究晚清社会转型的重要个案。
著作与文献
许彭寿的主要著作有《仁山文集》,收录了他的奏议、文章、书信等,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主张和学术思想。此外,他在各地任职期间的公文、奏疏等被收录在相关的地方志和档案中。《清实录》《清史稿》等正史中有关于其生平事迹的记载。各地地方志,特别是湖南和广东的地方志中,对其政绩有较详细的记录。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父亲
许氏
具体名讳不详,钱塘士人
业师
多位浙江名师
教授经史和实学
同僚
曾国藩
晚清重臣,实学倡导者
同僚
左宗棠
晚清名臣,经世致用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