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应阶

字吉升 · 号 · 清
清代乾隆朝名臣 • 封疆大吏 • 治水能臣
1698
出生年份
1780
逝世年份
湖北江夏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崔应阶(约1698-1780),字吉升,湖北江夏(今武汉)人,清代乾隆时期著名大臣。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中进士,初授刑部主事,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历任知府、道台、按察使、布政使等职,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升任山东巡抚,后历任河南巡抚、闽浙总督,最终官至漕运总督。崔应阶在地方任职期间,以实干著称,特别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在山东、河南等地主持治理黄河、淮河水患,修筑堤防,疏通河道,保障了农业生产和百姓安全。同时整顿盐政,打击走私,增加财政收入;平反冤狱,整顿吏治,深受百姓爱戴。为官清廉自守,勤政爱民,乾隆皇帝多次表彰其政绩。晚年致仕归乡,卒年八十余岁。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718年前)
出生于湖北江夏书香门第,自幼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刻苦攻读经史子集。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中进士,展现出色学识。
刑部任职(1718-1730年)
中进士后授刑部主事,开始仕途生涯。在刑部期间熟悉律法,处理案件公正严明,为日后地方任职打下基础。
地方历练(1730-1764年)
外放地方任职,从知府做起,历任多个地方官职。在各地任职期间重视民生,发展生产,积累丰富的地方治理经验。
封疆大吏(1764-1775年)
乾隆二十九年升任山东巡抚,开始担任封疆大吏。后历任河南巡抚、闽浙总督等要职,在水利建设、盐政改革等方面政绩卓著。
晚年致仕(1775-1780年)
晚年任漕运总督,确保漕运畅通。后以年老致仕,归乡养老,享年八十余岁。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崔应阶的为政举措以务实著称:一是重视水利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河患;二是整顿盐政,建立规范的盐业管理制度;三是平反冤狱,设立审案制度避免冤假错案;四是发展教育,在各地修建书院学堂;五是整顿吏治,严格考核官员政绩。这些举措切实改善了民生,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主要影响
崔应阶的治水经验为后世提供了宝贵借鉴,特别是在黄河治理方面的方法和理念影响深远。他在地方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盐政整顿、吏治清明等,成为后来地方官员效仿的典范。作为汉大臣在满清政权中能够官至总督,体现了乾隆时期重视实务能力的人才选拔标准。其清廉自守的为官之道,也为后世官员树立了榜样。
主要成就
崔应阶的主要成就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地方治理。在山东、河南等地主持多项重大水利工程,有效治理了黄河、淮河水患,保护了农业生产。在盐政改革方面,整顿盐场,打击走私,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作为地方大员,重视教育,修建书院,培养人才;平反冤狱,整顿吏治,改善了官场风气。其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显著政绩,使其成为乾隆中期重要的能臣之一。
人物生平
崔应阶生于康熙年间,1718年中进士后进入仕途。早期在刑部任职,熟悉律法。外放地方后,从知府做起,凭借出色的政绩逐步升迁。在山东巡抚任内,大力治理黄河水患,修筑堤坝,保障了沿岸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调任河南后,继续重视水利建设,同时整顿吏治,平反多起冤案。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任闽浙总督,处理海防和盐政事务。晚年任漕运总督,确保漕粮运输畅通。致仕后归乡养老,享年八十余岁。
历史评价
《清史稿》评价崔应阶‘应阶历官中外,所至有声’,肯定其治理地方的成就。乾隆皇帝多次在谕旨中表扬其‘实心任事,勤慎可嘉’。同时代官员称赞其‘精勤治理,尤善治水’。现代史学界认为他是乾隆中期重要的实务型官员,在水利建设和地方治理方面贡献突出,是清代中期汉臣中的杰出代表。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君主
乾隆皇帝
清高宗,赏识其才能多次提拔
同朝为官
刘统勋
乾隆朝名臣,同在朝中任职
同朝为官
尹继善
乾隆朝总督,同期地方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