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讷

字兹重 · 号默庵 · 清
清代康熙朝名臣 • 河道总督 • 治水能吏
1639
出生年份
1701
逝世年份
山东平原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董讷(1639-1701),字兹重,号默庵,山东平原人,清代康熙朝重要大臣。康熙六年(1667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授编修。历任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兵部尚书等职。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出任两江总督,在任期间整顿吏治,兴修水利。次年改任河道总督,专司治理黄河、淮河、运河水利工程,提出「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策略,成效显著。康熙二十八年因属员亏空漕粮案牵连被革职,但很快重新起用,历任漕运总督、左都御史等职。董讷为官清廉,勤于政事,尤擅水利工程,在康熙朝治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著有《漕运议》、《治河方略》等文献,对后世水利治理有重要参考价值。

人生经历

早年求学(1639-1667)
董讷生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山东平原人。自幼聪颖好学,熟读经史,尤重实用之学。顺治年间为生员,康熙六年(1667年)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时年28岁。
翰林生涯(1667-1684)
康熙六年至二十三年间,董讷在翰林院任职,从庶吉士、编修升至侍讲学士。期间入值南书房,参与机要文书起草,深得康熙帝赏识,为日后晋升奠定基础。
朝廷重臣(1684-1687)
康熙二十三年升内阁学士,次年授兵部尚书,成为朝廷二品大员。在兵部任上整顿军备,完善军事制度,表现出卓越的行政才能。
封疆大吏(1687-1688)
康熙二十六年出任两江总督,管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任内整顿吏治,改革盐政,兴修水利,政绩卓著。次年改任河道总督,专司治河。
治河时期(1688-1689)
康熙二十七至二十八年间任河道总督,主持黄、淮、运三河治理。提出系统治河方案,修建多项水利工程。后因江南漕粮亏空案牵连被革职,但仍留河工效力。
晚年起复(1689-1701)
康熙二十八年革职后,因治河需要重新起用。历任漕运总督、左都御史等职,继续参与国家大政。康熙四十年(1701年)卒于任上,享年62岁。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董讷的为政举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利建设,任河道总督时大规模整修黄河堤防,完善防汛体系;二是漕运改革,制定《漕运议》,规范漕粮征收、运输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损耗;三是吏治整顿,在两江任内严厉打击贪腐,奏劾不称职官员十余人。他还重视教育,资助修建书院,培养人才。在经济方面,主张轻徭薄赋,让百姓休养生息。
主要成就
董讷最重要的成就是在水利治理方面。任河道总督期间,他实地勘察黄、淮、运河势,提出系统性治河方案。在黄河治理上,主张加固堤防,修建减水坝,以「束水攻沙」;在淮河治理上,建议疏通入海水道,修建归海坝;在运河管理上,完善漕运制度,保障京师粮饷供应。他主持修建的高家堰石工工程,有效防御了淮河洪水,保护了里下河地区安全。此外,在两江总督任上,他整顿吏治,减免苛捐杂税,发展教育,深受百姓爱戴。
人物生平
董讷生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山东平原人。康熙六年(1667年)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授编修。康熙十七年任侍讲学士,入值南书房,成为康熙帝近臣。康熙二十三年升内阁学士,次年授兵部尚书。康熙二十六年出任两江总督,管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政事务。任内整顿盐政,减轻民负。康熙二十七年转任河道总督,主持黄河、淮河、运河治理工程。康熙二十八年因江南漕粮亏空案被革职,但康熙帝惜其才,命以郎中衔仍留河工效力。后重新起用,历任漕运总督、左都御史等职,康熙四十年(1701年)卒于任上。
历史评价
清代官方史书评价董讷「操守清廉,勤于职事」,《清史稿》称其「治河有功,虽蹶复起」。康熙帝曾称赞他「实心任事,颇著劳绩」。同僚于成龙评价其「精于河务,能任艰巨」。后世水利史学者认为董讷继承靳辅治河方略并有发展,是清代前期重要的治河专家。虽然他因漕粮案一度革职,但整体而言, historians 认为他是康熙朝有作为的能臣干吏。
著作与文献
董讷著有《漕运议》一卷,系统论述漕运管理制度;《治河方略》二卷,总结其治河经验与理论;另有《默庵奏议》收录其重要奏疏。这些文献是研究清代前期水利、漕运政策的重要史料。此外,《清实录》、《清史稿》、《河渠志》等官方史书中保存了大量关于董讷治河理政的记载。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座师
熊赐履
康熙朝大学士,董讷进士考试主考官
同僚
靳辅
著名河道总督,治河专家,董讷的前任
同僚
于成龙
两江总督,清代名臣
君主
康熙帝
清圣祖玄烨,重用董讷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