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

字定斋 · 号圣泉 · 清
清代理学名臣 • 黔中大儒
1692
出生年份
1766
逝世年份
贵州安平
籍贯
所属朝代

诗人简介

陈法(1692-1766),字定斋,号圣泉,贵州安平(今平坝)人,清代著名理学家、教育家、官员。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历任刑部河南司郎中、直隶顺德知府、山东登州知府、江南庐凤道、淮扬道、大名道等职。为官期间,清正廉明,勤于政事,关心民瘼,在各地兴利除弊,深受百姓爱戴。乾隆十年(1745年),因河工事件牵连被贬戍军台,后获赦归。晚年辞官回乡,潜心学术,主讲贵山书院十余年,培养了大批人才,对贵州文化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陈法学宗程朱理学,但不墨守成规,强调躬行实践,著有《易笺》《明辨录》《犹存集》《内心斋诗稿》等著作。其中《易笺》八卷被收入《四库全书》,是其理学思想的集中体现。他治学严谨,注重实学,反对空谈性理,主张“学问之道,惟在实心实行”,其思想对清代贵州学术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誉为“黔中理学巨擘”。

人生经历

少年求学(1692-1713)
陈法生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贵州安平人。自幼聪颖好学,在家乡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博览群书,尤其潜心研究程朱理学,为日后学术成就奠定基础。
进士及第(1713-1722)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陈法二十一岁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开始其仕宦生涯。在翰林院期间,他继续深入研究经史之学,学术造诣日益精深。
地方任职(1723-1745)
雍正年间至乾隆初年,陈法历任刑部郎中、直隶顺德知府、山东登州知府、江南庐凤道、淮扬道、大名道等职。为官清廉,勤政爱民,所至皆有惠政,深得百姓爱戴。
军台戍边(1745-1746)
乾隆十年(1745年),因河工事件牵连,陈法被贬戍军台十六个月。期间他仍保持学者本色,潜心著述,完成了多部学术著作,展现了坚韧不拔的品格。
书院讲学(1748-1766)
获赦后辞官归里,乾隆十三年(1748年)起主讲贵山书院十余年。期间他潜心学术,培养人才,著述颇丰,对贵州文化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逝世。

诗人详情

为政举措
陈法为官二十余年,始终以清廉勤政著称。在顺德知府任上,他兴利除弊,整顿吏治;在登州知府任上,他关心民瘼,赈济灾荒;在河道任上,他深入研究治河方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即使因河工事件被贬,他仍保持正直品格。他的为政理念强调实事求是、躬行实践,深得百姓爱戴和同僚敬重。
主要影响
陈法对清代贵州学术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作为黔中理学的代表人物,将程朱理学与实学思想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体系。通过书院教育,他培养了大批人才,提高了贵州的文化教育水平。其著作《易笺》被收入《四库全书》,成为清代易学研究的重要成果。他的为官之道和治学精神也成为后世楷模,对贵州士风学风产生了积极影响。
主要成就
陈法的主要成就在于理学研究和教育实践两个方面。在理学方面,他著有《易笺》八卷,被收入《四库全书》,该书对《周易》进行了深入阐释,体现了其深厚的理学修养和独到见解。另著有《明辨录》辨析程朱陆王之学,《内心斋诗稿》展现其文学才华。在教育方面,他主讲贵山书院十余年,开创了贵州书院教育的新局面,培养出何德新、艾茂等一批著名学者,推动了贵州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人物生平
陈法生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出身书香门第。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中进士,时年二十一岁,选翰林院庶吉士。雍正年间历任刑部郎中、知府等职。乾隆元年(1736年)任直隶顺德知府,政绩卓著。后历任山东登州知府、江南庐凤道、淮扬道、大名道等职。乾隆十年(1745年),因河工事件被贬戍军台十六个月,期间仍潜心著述。获赦后辞官归里,乾隆十三年(1748年)起主讲贵山书院,培养了大批人才。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逝世,享年七十四岁。
历史评价
清代学者对陈法评价很高。《清史稿》称其“学宗程朱,而能躬行实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易笺》“不为恍惚虚无之说,亦不为艰深玄远之论,平正通达,颇易寻绎”。贵州地方志称其为“黔中理学巨擘”“一代儒宗”。现代学者认为陈法是清代贵州最重要的理学家之一,其强调实学实践的思想对贵州文化发展有重要贡献。
著作与文献
陈法著述丰富,主要有《易笺》八卷,被收入《四库全书》;《明辨录》一卷,辨析程朱陆王之学;《内心斋诗稿》若干卷,展现其文学造诣;《犹存集》八卷,收录各类文章;《河干问答》一卷,论述治河方略。这些著作体现了陈法在理学、文学、经世致用等方面的全面素养,是研究清代贵州学术的重要文献。

代表作品

诗人关系

学术渊源
程朱理学
尊崇程颢、程颐、朱熹的理学思想
同僚
孙嘉淦
清代名臣,与陈法同期为官
学术交流
谢廷薰
贵州学者,与陈法有学术交往
弟子
何德新
陈法弟子,乾隆年间进士
弟子
艾茂
陈法弟子,清代贵州著名学者